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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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宣传,又名李伟,男,1975年出生,亳州市谯城区人。

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2年以来,李宣传等人采取各种手段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集结成伙,逐步形成了以李伟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李宣传”组织的“霸亳州”,是亳州建市以来涉及人员最多的涉黑组织。

亳州市建市以来特大涉黑团伙犯罪案主犯李宣传,于2006年8月4日在亳州被执行死刑。

人物生平

李宣传自2002年以来采取各种手段聚集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李宣传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李宣传于2002年10月26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谯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随后被保外就医。2003年至2004年,李宣传范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造成三伤一死的严重恶果。此外,他涉嫌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均发生于2004年期间。在2005年9月5日,李宣传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刑拘,同年9月30日经谯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相关事件

2002年以来,被告人李宣传采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李宣传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以李宣传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长期以来在谯城区境内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2006年3月21日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通过公诉人的举证和法庭的质证,起诉中指控被告人李宣传、李亚、罗亮、杨其林、王卫星、何超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及所犯各类罪行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2006年5月31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敲诈勒索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宣传、王前进、李亚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8月4日上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亳州市建市以来特大涉黑团伙犯罪案主犯李宣传、王前进、李亚3人在亳州被执行死刑。

2006年9月27日与李宣传黑社会齐名的安徽亳州市又一黑恶团伙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亳州市中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判处“黑老大”王永林有期徒刑二十年,原亳州市刑警支队政委浅玉祥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该案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十八年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 >

皖西北31人特大黑势力团伙亳州受审.中国法院网.2023-12-06

31名“黑道人物”同堂受审 “霸亳州”案昨首次开庭.搜狐网.2023-12-06

亳州“黑老大”被执行死刑.新浪网.2023-12-06

李伟黑恶势力的形成与孽行(图).新浪网.2023-12-06

亳州:一起帮派血案引发的打黑风暴.新浪网.2023-12-06

安徽亳州黑老大被判20年 刑警队原政委当保护伞.新浪财经.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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